前輩詩人余光中、洛夫今年內相繼辭世,感慨一個時代離去的同時,詩在台灣卻以更年輕的語彙與形式,透過社群媒體快速擴散,且據博客來統計,現代詩的銷量連續2年上揚,較去年同期更有超過3成以上的成長。詩人、學者對此現象,卻是一則以喜,一則台中二胎房貸以憂。

形式短 適合手機閱讀

前輩詩人、現任淡江大學中文系助理教授楊宗翰,在大學講授新詩課程多年,觀察到近年自「晚安詩」、「每天為你讀一首詩」推波助瀾下帶動的讀詩、寫詩潮,在校內明顯可感受。「中文系票選邀請來校作家,票選結果是任明信,一點也不令人意外。」他觀察指出,詩在當代台灣能紅上一把,與詩的台中民間二胎形式短,符合現代人手機閱讀習慣,以及「厭世代」的整體氛圍有關。

楊宗翰指出,當「厭世」已成為現今20歲到34歲年輕人無可奈何,不得不面對,甚至帶著些自嘲的情緒,則用詩來回應時事,抒發情緒也就自然而然成為年輕人願意選擇的互動模式,並在社群媒體的擴散下獲得共鳴,如鄭哲涵的〈我不會過勞死〉,乃是對勞基法修法有感而作:「因為我有病╱所以我可能會死╱但不是過勞死╱因為公司說╱台灣沒有過勞死╱死掉的人╱是原本就有病……」可看出對時事的即時反應,令年輕詩人與讀者極易產生共鳴。

不雕琢 發展更多流派

60後的中生代女詩人顏艾琳看現下90後乃至00後的詩人及作品,她認為「反而像是接續了五四後的詩風,抒情、清新,口號般文案,其實並不前衛,反倒有種復古的味道。」她也直言網路原生世代的這些新生代詩人,追求的是快速回應讀者,不雕琢,甚至把自己的情傷、隱私作為創作元素,「與我們以往創作訓練要求沉靜、消化很不同」。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未就抵押權實現方式達成協議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抵押財產折價或者變賣的,應當參照市場價格。房產二次抵押要符合哪些條件1、用於二次抵押貸款的房屋應為市場發展潛力較大的優質住房和商業用房;2、用於個人房屋二次抵押貸款的房屋必須是現房;3、房屋是使用中國銀行抵押貸款所購買的一手房;4、房屋抵押登記已辦妥,且我行是房屋的抵押權人;5、房屋已辦理保險,且保險單正本由中國銀行執管;6、房屋所處位置優越,交通便利,配套設施齊全,具有較大的升值潛力。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並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轉讓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於其價值的,抵押權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應的擔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轉讓抵押物。抵台中民間二胎押人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當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抵押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另一方面,顏艾琳幾次與新生代詩人交流的經驗發現,網路詩人跳過了過去學院訓練大量的閱讀,同溫層的影響較大,卻對台灣前輩詩人曾嘗試過的流派、語法並不熟悉,形成了斷層;顏艾琳觀察,反倒是大陸詩壇近30年來快速與台灣交流以及大量吸收西方翻譯詩,在原有的朦朧派之外,發展出更多元的流派,甚至有繼承了台灣流派之勢。

通俗風 詩的典範轉移

出生於上海,耶魯大學文學博士,現任中研院中國文哲研究所研究員的楊小濱則直言,如今於網路上流傳的現代詩,在他看來並不在文學史定義的詩的範疇,而更接近於通俗文學,他指出:「詩仍是比較菁英的,需要發展出對事物獨特的理解方式或風格的。愈是容易、方便接受的,反而是詩的反面。」

不過,楊宗翰則抱樂觀態度認為,一如80年代批評席慕蓉的聲浪,如今看來「典範是會轉移的」,他認為「詩本應有無限可能」,現在的年輕人面對的不再是大江大海的年代,真實地面對社會,關注社會運動的創作,亦是值得肯定的勇氣;與讀者互動頻繁,亦是過去創作者所欠缺的特質,整體而言,他認為「現在可以視為另一波詩的黃金盛世」。

貸款就是購房者以所購住房做抵押並由其所購買住房的房地產企業提供階段性擔保的個人住二胎房貸款業務,現在很多人都選擇方式向銀行貸款來購買商品房。那麼買房需要什麼條件?貸款買房的程序有哪些?貸款就是指購房者用預購的房子作為抵押從銀行獲得二胎貸款,按照契約中規定的歸還方式和期限給銀行分期付款,銀行按利率收取利息。如果貸款人違約,銀行是可以將房子沒收的。商業貸款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購買城鎮自住住房時,可以用其所購買的產權住房或銀行認可的其他擔保方式作為抵押而向銀行申請的貸款。商業貸款是 通俗的說就是作為購房者的你用你買的房子作為抵押物,跟銀行簽訂商業合同,以不轉移所有權方式作為按期向銀行歸還貸款的保證。這種貸款必須要付利息,你要按照合同約定向銀行還清本息,然後拿回抵押品房屋所有權證與土地使用證。也就是說你在還清貸款之前,房子的所有權還不是你的,如果違約,銀行有權對房子進行處理。就像現在的分期付,購房者你可以通過分期付款的方式取得房子的所有權,只要錢全部付完,房子就是你的。貸款的流程就是銀行和賣房者簽訂相關合同,預付部分費用,然后買房者憑該合同與銀行簽訂合同,由銀行向賣房者付清餘下的購房款。而買房者只要定期向銀行付款,直到付清,貸款的整個過程才算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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